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产学研联合,推动郑州智慧环境机器人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郑州智研院”)科技资源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各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向企业转移及产业化,成立“郑州智研院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维护郑州智研院、所属各部门、科研平台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面向国家需求和市场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身发展、有效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和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 中心为实现其宗旨及任务,可由各部门根据行业大类联合成立专业类别的技术转移分中心,接受郑州智慧环境机器人产业研究院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宗旨
在积极参与国家和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践中,探索技术转移运行新模式与新机制,联合成立专业性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团队,构筑技术转移联盟与共享平台,塑造技术转移及服务品牌,成为促进行业间、区域间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先行者和带动者。
第五条 任务
1. 以省、市和郑州智研院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技术转移, 积极与各级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合法中介机构对接,为构建创新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2.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信息网络。积极打造“郑州智研院技术转移网站” 为交流展示平台,汇集郑州智研院各类科技成果、研发力量信息,以及中小型企业的需求信息,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技术供需信息收集、传递、对接的信息平台。
3. 积极开展以技术交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移。以企业提供难题招标、郑州智研院组织难题攻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转移。充分运用支持技术转移的有关渠道,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全院积极开展技术转移,探索形成新的技术交易平台。
4. 不定期组织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本着立足河南,面向全国,组织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各种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丰富技术转移的形式, 扩大技术转移的范围,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使科技开发服务成为推进科技合作交流的平台。
5. 组织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管理
第六条 技术转移中心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委员 4-8 人。
第七条 条件成熟时可成立技术转移分中心。技术转移分中心由技术转移分中心主任及各相关技术平台负责人组成。分中心主任由技术转移中心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经费来源
1. 捐赠;
2. 政府资助和郑州智研院拨款;
3.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技术转移收益;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郑州智慧环境机器人产业研究院。第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